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新法上路,經濟部:已請台電公司依新法修正相關合約,未來新加入業者可在躉購及直供轉供制度間轉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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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統已於昨(1)日公布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,經濟部表示106年電業法修正後已開放綠電先行,產業界可藉由直供轉供綠電的方式購買綠電,以滿足綠色供應鏈要求。為進一步建立綠電市場自由化,沈榮津部長今邀集相關單位進行討論,會中決議先請台電公司依修正後的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儘速修正相關合約,使未來新加入業者可以在躉購及直供轉供制度間自由轉換。

此外,為滿足產業界綠電需求,將從需求面及供給面進行詳細盤點,同時就過去已簽約的案件研議合理之解約作法,並於近期就相關執行細節再予釐清。沈部長也在會中做出三點指示:
第一,由於綠電的需求可能來自法規要求、環評承諾、產業綠色供應鏈要求或企業社會責任,須詳細進行相關的盤點工作,請工業局儘速邀集相關產業公協會及廠商進行需求時程與數量盤點。
第二,在供給面部分,請台電公司分別針對再生能源業者的簽約、併網及取得電業執照等不同時間點,進行裝置容量及發電量的整體盤點,以確保業者未來可以在需要的時間買到所需綠電。
第三,請能源局就「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」修正後,需設置一定比例再生能源的用戶範圍、設置比例及期程等,邀請利害關係人及地方政府共同研擬完整配套作法,以建立綠電自由交易市場。

108/05/01發佈:再生能源發展條例(點擊了解)

資料來源:經濟部能源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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