廢太陽能板分十年預繳回收費 回收機制要等下半年

經濟部去年12月底預告「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」修正草案,作為廢光電板收費的法源。原本已經預告期滿,但4月立院通過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》修正後,管理辦法要再配合修正,加上配套未定案,部分業者反映,今年評估案場成本時感到困擾。


郭軒甫解釋,太陽光電案場除役時,銅、鐵、不鏽鋼、電線等都可以賣給回收商,這部分的回收不需擔心,預繳的回收處理費主要是針對廢太陽光電板。


為解決太陽光電板的惡意棄置問題,經濟部敲定今年起預先收取太陽能板回收處理費每瓩1000元,除役或廢棄時就不再收取處理費。能源局與業者初步達成共識,於年底繳費,分十年期繳完。至於完整的回收處理機制,環保署預計下半年才會出爐。

雖然目前因廢棄量過少,難以支撐回收工廠的運作,但國內業者已經積極布局,去(2018)年5月成立「台灣太陽能模組資源化產業聯盟」(SMART Cycle),辰亞能源、臺灣立方公司也將在今年加入,希望從模組回收中再創循環經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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